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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全面调整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

时间:2022-11-14 19:19:26  来源:荣成信息港   【】【】【
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了解到,日前,我市印发了《关于全面调整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的实施意见》,对我市新建住宅工程的屋面防水、供热与供冷系统等部位的质量保修最低期限进行了调整。


《实施意见》适用于威海市行政区域内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住宅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尚未竣工的,鼓励建设单位参照《实施意见》组织实施。


《实施意见》以《山东省住建厅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指导意见》有关保修范围和期限规定为基础,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新建住宅工程中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质量保修最低期限调整为10年;供热与供冷系统调整为5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隐蔽部分调整为10年,非隐蔽部分调整为5年。


同时,为进一步提升住宅工程品质,突出我市精致城市建设内涵,围绕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经多次组织专家论证,《实施意见》新增了对部分部位质量保修最低期限的要求,包括地下室外墙回填土、室外入口台阶、无障碍通道和散水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5年;室外抹灰脱落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10年;室内墙面、顶棚抹灰脱落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10年。但用户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我市坚持民生导向出台《实施意见》并及时在新建项目落实做法,得到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充分认可并进行了通报肯定。


在保修责任的界定上,《实施意见》明确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人承担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商品房质量保修期限的起始日期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施工单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起始日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质量保修期限、保修范围、保修责任在施工招标(发包)文件中明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作出约定,并在《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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