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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不动产登记重要公告!

时间:2020-11-11 18:56:43  来源:威海不动产登记   【】【】【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
进一步深化电子证照应用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不动产电子证照应用,自2020年11月16日起,在威海市区(环翠区、高区、经区和临港区)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不再发放纸质《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申请人可以通过“爱山东”app中“我的证件”查看并使用不动产电子登记证明的亮证服务。


不动产电子登记证明与纸质《不动产登记证明》有同等法律效力。申请人如果需要纸质《不动产登记证明》,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就近的不动产登记大厅自助服务机打印纸质证书。


纸质证书只允许打印一次。已取得不动产电子证照,同时又打印了纸质证书的,再次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需同时提交此纸质证书。纸质证书丢失的,需公告15个工作日后方可继续办理业务。如果只选择电子证书,不存在证书丢失问题,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无需提供纸质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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